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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离婚纠纷委托人二次起诉判决离婚

发布时间:04-13  浏览数:1655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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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与对方于2011年结婚。婚后,双方生育一子,并共同贷款购买市南区房屋一套。2019年起,双方因家庭琐事多次争吵,无法进行有效沟通,难以共同生活。

范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本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离婚,市南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不准离婚。2021年初,委托人再次向市南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争取抚养权、分割房产。本案经市南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均认可房屋市场价值按350万元计算及贷款余额。据此,市南法院作出(2021)鲁0202民初3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对方抚养、委托人按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房产归对方所有、对方向委托人支付房屋折价款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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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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