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与某央企买卖合同纠纷追回62万元货款 发布时间:06-28 浏览数:1873 【Close】 分享到 委托人于2017年向某央企销售水泥,用于福州长福高速公路项目。2020年,双方对账确认拖欠货款为615463.15元。经委托人多次催要,对方未能支付。 范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其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开庭质证,双方达成和解,对方一次性向委托人付清全部贷款。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0211民初12483号民事调解书结案。 【关闭】
范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其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开庭质证,双方达成和解,对方一次性向委托人付清全部贷款。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0211民初12483号民事调解书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