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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遗产继承纠纷二审委托人胜诉

发布时间:07-19  浏览数:1156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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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与对方因遗产发生纠纷,海阳法院作出(2020)鲁0687民初26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韩某某依法继承被继承人一处面积大的房产,补偿被告6万元,诉讼费各自负担一半,鉴定费由被告全部承担。对方不服,提出上诉。

  范律师、姜国强律师继续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为应诉。对方上诉主要理由为:一是房产已赠与,不能作为遗产;二是否尽到赡养义务,能否继承遗产;三是对方支付的装修款是否应补偿。本案经烟台中院开庭审理,,法院采信我方主要代理意见,认定仅凭证人证言不能认定,且未过户,赠与不成立;一审认定继承比例考虑赡养情况,并无不当;被继承人生前装修完成,附属物认定为遗产也无不妥。据此,烟台中院作出(2021)鲁06民终419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对方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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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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