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遗产继承纠纷二审委托人胜诉
发布时间:07-19 浏览数:1553 【Close】
委托人与对方因遗产发生纠纷,海阳法院作出(2020)鲁0687民初26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韩某某依法继承被继承人一处面积大的房产,补偿被告6万元,诉讼费各自负担一半,鉴定费由被告全部承担。对方不服,提出上诉。
范律师、姜国强律师继续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为应诉。对方上诉主要理由为:一是房产已赠与,不能作为遗产;二是否尽到赡养义务,能否继承遗产;三是对方支付的装修款是否应补偿。本案经烟台中院开庭审理,,法院采信我方主要代理意见,认定仅凭证人证言不能认定,且未过户,赠与不成立;一审认定继承比例考虑赡养情况,并无不当;被继承人生前装修完成,附属物认定为遗产也无不妥。据此,烟台中院作出(2021)鲁06民终419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对方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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