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未控制血糖导致骨折长期不愈合医疗纠纷二家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08-13 浏览数:2014 【Close】
2017年,委托人因交通事故至青岛某区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创伤性颅脑损伤、肺挫伤、气胸(双侧)、多发性肋骨骨折、髂骨翼多发骨折(左侧)、胫腓骨骨折等,住院5天。同月,委托人又转入第二家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下颌骨骨折、骨盆骨折、肋骨骨折、2型糖尿病等。住院23天。出院后,委托人因骨折长期不愈合,又多次到各大医院就诊,效果不佳,深受病痛折磨。
范律师、孙心琳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追索赔偿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中,经法院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鉴定,认定:某区医院存在用药不当、血糖控制不充分的过错,不排除因体格检查不全面及辅助检查不全面而漏诊的可能,其诊疗过错与患者骨折长期不愈合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对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属轻微因果关系;第二家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胫腓骨骨折内固定术中部分螺钉固定位置欠妥,术后血糖控制不充分、出院及门诊血糖控制医嘱缺失的过错,不排除因体格检查不全面及辅助检查不全面而漏诊的可能,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属次要因果关系。委托人因交通事故致残,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调解得到赔偿,而本案系因骨折后长期不愈合的损害要求二家赔偿,量化损害是本案件难点。经多次开庭审理与沟通,主审法官采信我方代理意见,按事故发生至鉴定时误工费用来计算赔偿金额,作出(2021)鲁0202民初2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某区医院向委托人赔偿26000元,第二家医院向委托人赔偿1218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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