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阑尾炎手术致肠瘘医疗纠纷医院承担75%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10-13 浏览数:2458 【Close】
2011年,委托人因右下腹疼痛到青岛某中心医院就诊,以急性腹膜炎、急性阑尾炎、肠切除术后入院治疗,2019年10月,委托人入青岛某医院治疗,行小肠瘘切除术+肠粘连松解术,术后发现肠瘘小肠破损约10CM,可见原缝合丝线。
范律师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追索赔偿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中,经法院委托天津津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某中心医院在对委托人诊疗过程中,存在术中不慎操作造成粘连肠段浆膜损伤;修补后未做进一步保护性处理,致使其暴露在切口及关腹缝合线的下方,使其在水肿、感染、缝线切口造成小肠瘘;术后没有放置引流的过错,过错与其术后发生肠瘘、病程变长,以及2019年小肠瘘切除术+肠粘连松解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为主要原因与同等原因之间;委托人损害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经多次开庭审理与沟通,主审法官采信我方代理意见,按75%责任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作出(2021)鲁0211民初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某中心医院向委托人赔偿4032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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