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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尸检交通事故责任未认定,委托人按全责追索保险理赔金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10-28  浏览数:1446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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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底,委托人驾驶小型轿车沿上海路与行人相撞,行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委托人与该行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向行人家属赔偿40余万元(因行人年龄超过75周岁),取得家属谅解。市北交警认为委托人驾驶车辆倒车未尽到注意义务是事故发生原因,系单方过错,但因行人未进行尸检无法确定死亡原因,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
 
范律师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保险理赔向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诉讼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为:一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二是交通事故与行人死亡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三是死亡赔偿金适用标准。本案经多次开庭,法院采纳我方主要代理意见,认定委托人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根据病历记载能够认定行死亡系交通事故所致,赔偿标准按2018年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作出(2020)鲁0202民初12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保险公司向委托人支付356900元保险理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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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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