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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新闻发布会(附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11-24  浏览数:851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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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体新闻发布厅举行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钱晓晨,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刘树德出席发布会,介绍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5年以来,人民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一系列制度文件,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要求全国法院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起诉,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特别是2019年以来,全国法院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引领,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平均当场立案率超过95.7%,天津、上海、浙江、福建、重庆、云南等地法院当场立案率超过98%。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的认识到,部分法院仍然存在着自11月底、12月初开始的年底不立案现象,严重影响司法形象,背离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党中央高度重视整治年底不立案、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工作。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全国法院将整治年底不立案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教育整顿成效的重要指标,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持续巩固深化改革成果,决不让“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获得感。
 
一、统一思想,增强整治年底不立案紧迫性、自觉性、主动性
 
整治年底不立案,事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中央强调,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案是审判的前提和基础,是启动司法程序的开关。只有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依法及时立案,才能有效发挥司法定分止争职能作用。整治年底不立案,就是要打通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最后一公里,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年底立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整治年底不立案,事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践证明,立案登记制改革作为司法为民的重大举措,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提高了诉讼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部分法院有案不立、有诉不理,严重损害当事人诉权,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求相悖。人民法院将坚决站稳人民立场,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立案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
 
 
 
整治年底不立案,事关司法体制改革成效。立案登记制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先手棋”,是确保司法体制改革成效的重要环节。周强院长多次要求,各级法院决不能因为审判压力增大就走回头路,决不能因为人案矛盾突出就发生限号立案等问题。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年底不立案问题是立案登记制的一块短板,要以更高站位、更大格局、更宽视野推进司法改革工作,不断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深化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不断提升服务保障当事人诉权能力水平。
 
 
二、多措并举,确保整治年底不立案“立竿见影”
 
 
一是开展调研,找准问题症结。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关部署,最高人民法院采取大数据调研、实地调研、委托调研等方式,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门调研。成立三个调研组,先后深入浙江、湖南、湖北、贵州、陕西等地基层一线,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走访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群众代表意见建议。依托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提取近三年四级法院,覆盖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国家赔偿和申请执行五大类案件的年底立案数据,形成大数据分析报告。通过调研,全面掌握全国法院年底立案总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成因,研究对策举措,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下一步采取有针对性整治举措,确保标本兼治、常治长效,奠定坚实基础。调研发现,年底不立案问题成因复杂,受案多人少、审判执行压力大等客观因素影响,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制度执行监督不彻底、考核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主要表现为搞变通限制立案、以调代立、不立不裁、限号立案、拖延立案、增设立案门槛等。
 
 
二是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要求。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四级法院专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年底不立案工作。要求各级法院提高思想认识,将整治年底不立案作为检验教育整顿成效的“试金石”,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强调各级法院要采取过硬措施,杜绝整治年底不立案“一阵风”。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防止整治年底不立案“走过场”,确保整治实效。
 
 
三是下发文件,提供制度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年底拖延立案、限制立案问题,立足“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统一,研究建立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的长效机制,将这项工作抓实、抓常、抓到位。在专题调研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给全国法院下发指导意见。意见坚持人民至上,以更高站位、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整治年底不立案;注重系统治理,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多维度综合施策,通过一系列“组合拳”,推动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走深走实;抓住主要矛盾,聚焦问题症结,拓宽监督渠道,严肃追责问责。意见从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强化条线指导、加强立案监督、提供组织保障等方面,对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为全方位监督全国法院年底立案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紧锣密鼓建成人民法院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全景展现全国法院立案数波动情况,预警通报波动异常、立案偏离度大的法院。对加强内部监督提供数据支持。
 
 
三、庄严承诺,对年底不立案坚决做到零容忍
 
 
周强院长反复强调,不立案不仅是法律问题、作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要求各级法院对年底不立案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11月2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就是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人民法院将坚决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全面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起诉,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来访、来信、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途径反映或者监测预警发现的年底不立案问题,各级法院将坚持刀刃向内,一查到底,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决不允许在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对经查实存在年底不立案问题突出的法院,采取“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问题突出且迟迟没有整改的,约谈主要领导,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典型,予以通报。
 
 
 
司法为民没有终点,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最高站位、最高标准、最实措施、最严要求开展年底不立案专项整治,坚持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为人民司法,为百姓解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附答记者问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相关工作情况答记者问
 
 
 
2021年11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体新闻发布厅举行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钱晓晨,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刘树德出席发布会,介绍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问:据我所知,最高人民法院多年来一直强调严禁年底不立案,但有的法院仍然出现年底不立案问题,请问今年拟采取哪些具体举措,确保整治实效?
 
 
答: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强调,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全国法院要持续发力、深入推进,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决不能“一阵风”、“走过场”。一是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根据人员岗位、案件类型等特点,改进审判质效考核方式方法,优化评价内容、项目指标和评价标准,注重综合运用法定期限内立案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结案均衡度、当年结案率等多项指标,总体评价法院、法官工作业绩。二是实现条线指导常态化。上级法院将指导年底立案工作作为第四季度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下级法院严肃登记立案要求,畅通年底立案入口,规范立案流程,优化立案服务,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起诉,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三是实现工作报告常态化。自第四季度开始,要求地方各级法院于每月末,书面向上一级法院层报年底立案工作情况,为上级法院通盘决策提供参考。对于下级法院报送的报告,上级法院作为重大议题予以研究审议。四是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掌握本地区年底立案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立常态化研究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工作机制。五是压实主体责任。年底不立案问题表现在立案环节,实际上涉及法院方方面面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各级法院一把手是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是主管责任人、立案庭庭长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法院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登记立案、审判执行态势分析、审判资源合理配置等工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问:刚才您提到,最高人民法院建成人民法院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请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答:加强立案监督是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手段。近几年,人民法院不断拓宽监督渠道,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等方式,定期走访或者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到法院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敞开大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今年,为确保不留死角,增强监督的针对性、精准性,各级法院在坚持常态督导、交叉检查、专项督察、明查暗访等常规方式基础上,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建立健全年底立案动态监测预警和投诉举报处置机制。
 
 
 
内部监督方面,人民法院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根据大数据分析结果,设定合理的月、周、日收案基准数,进行立案数变化对比,通过设置三个预警等级,对波动异常、立案偏离度大的法院,10月每周预警通报,11月、12月每日预警通报,层层传导压力。11月9日专门工作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高级法院尽快建立相应制度,强化对辖区法院年底立案波动情况监督。通过年底立案动态监测预警,上级法院既可以实现对下级法院立案工作的全面监督,也可以掌握辖区法院收案趋势,对收案异常的,提前预警,及时改进工作。
 
 
 
外部监督方面,为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地方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全面开通不立案投诉举报处置功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要求、完成时限,确保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一旦遇到法院有案不立、拖延立案、限制立案等违规行为,律师和人民群众可以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投诉反映年底不立案问题。借这个机会,我也欢迎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对法院年底立案工作进行监督。
 
 
 
问:对于年底立案难,我们也了解到这与人民法院案件数量不断增长也有关系,能否简要介绍一下人民法院2021年的受理案件、审判执行和诉前调解等工作情况呢?
 
 
 
答:就全国法院整体情况来看,2021年1月1日至11月15日,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3051.7万件,同比2020年同期,新收案件数量增长10.8%;与2019年同期相比,新收案件增长3.8%,两年平均增长1.9%。结案2391.9万件,结案数增长6.9%,未结案件659.8万件。全国共计约12.7万名员额法官,人均受理案件240件,人均结案188件。
 
 
 
从案件审理用时看,2021年1月1日至11月15日之间办结的案件,平均用时为67.2天,同比缩短4.6%,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
 
 
 
从案由、罪名、行政管理范围看,民事案件中,排名靠前的案由主要是:民间借贷纠纷198.2万件,离婚纠纷127.8万件,买卖合同纠纷117.1万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93.8万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71.6万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68.7万件,信用卡纠纷55.4万件,合同纠纷46.0万件,劳务合同纠纷41.7万件,劳动争议31.7万件等。
 
 
 
刑事案件中,排名靠前的罪名主要是:危险驾驶罪28.5万件,盗窃罪16.8万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9.6万件,故意伤害罪9.5万件,诈骗罪9.1万件,交通肇事罪6.2万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4.7万件,强奸罪4.2万件,寻衅滋事罪3.7万件,抢劫罪3.5万件。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首次进入前十,排名第七。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密切关注此种态势,进行有针对性地对下指导。
 
 
 
行政案件中,排名靠前的行政管理范围(除“其他”)主要是:土地6.3万件,劳动、社会保障4.5万件,拆迁4.1万件,其他(城建)2.7万件,乡政府2.5万件,其他(资源)2.4万件,商标1.8万件,道路1.7万件,治安1.7万件,其他(公安)1.4万件。
 
 
 
单就执行案件情况来看,2021年1月1日至11月15日,全国法院旧存首次执行案件49.8万件,新收770.1万件,结案613.7万件,未结案件206.1万件。执行完毕案件占结案数比例为35.09%,同比增长5.34个百分点。终本案件占结案数比例为43.71%,同比下降4.89个百分点。截至2021年11月15日,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为96.92%。
 
 
 
诉前调解工作也是近年来人民法院的一项重点工作。2021年1月1日至11月15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共入驻调解组织5.8万个,调解员22.8万人,调解案件873.8万件,同比增长36.94%,月均调解75.9万件。其中,诉前调解成功468.1万件,同比增长53.12%。现在,平均每个工作日有4.26万件纠纷在平台进行调解,每分钟就有47件成功调解在诉前。
 
 
 
在全国法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人民法院有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审判执行工作和诉前调解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在2021年最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全国法院将继续狠抓执法办案,加强审判管理,深化司法公开,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好地体现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成效。
 
 
 
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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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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