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健康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公司解除无效,续保
发布时间:03-18 浏览数:1109 【Close】
2018年11月,委托人在青岛某保险公司投保医疗保险,保险责任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合同约定的医院内发生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承担给付保险金。2019年8月,委托人在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结肠癌,支付医疗费近12万元。委托人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属于带病投保,解除合同,拒绝理赔。
范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市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解除无效,保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经开庭审理,双方和解,保险公司理赔并继续履行医疗保险合同,市南法院出具(2021)鲁0202民初11711号民事调解书结案。
本案成功实现诉讼目的,不仅为委托人争取理赔金,更为重要的是为委托人之后治疗提供保障。【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