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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事争议案件一审、二审均胜诉,为委托单位化解信访积案
发布时间:03-23 浏览数:1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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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对方安置到委托单位处工作,属于事业编工作人员。2002年8月,因对方长期不到单位上班,单位于当年12月作出除名决定。2020年,对方以查询档案时才得知除名决定为由,先仲裁再向市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除名决定。
范律师接受委托,代为出庭应诉。庭前,委托人与委托单位详细了解情况,查阅档案,走访调查,发现多个关键事实及证据:对方在信访时自认2002年曾接到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电话;有对方签名关于除名的通知书;对方离开单位后在其它单位继续缴纳社保。据此,我方代理意见归纳为:本案已超过仲裁时效;对方离开单位后再未提供劳动,亦未领取过劳动报酬,双方关系早已解除。经庭审,市南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意见,作出(2021)鲁0202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对方诉讼请求。
对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开庭审理,中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作出(2022)鲁02民终1746号民事判决书,仍以诉讼时效超过为由驳回对方上诉请求。
本案经历一审、二审,最终取得胜诉判决,为委托单位化解信访积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