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职工劳动争议案件二审,成功改判单位赔偿加倍
发布时间:07-22 浏览数:3093 【Close】
职工与单位就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社会保险发生争议,自行申请仲裁,市南区劳动仲裁委以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不足未支持职工的各项请求。
仲裁败诉后,职工委托范律师代理案件一审,律师根据职工提供的情况,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银行批量代发工资方面的证据及派出所调查笔录,并对已掌握的证据围绕劳动关系进行梳理。市南法院做出(2010)南民初字60158号民事判决书,认可我方部分证据的证明效力,判决确认部分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部分二倍工资及拖欠的工资。律师为职工维护职工权益最大化并考虑到单位为拖延时间极有可能上诉,向青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主要理由为:一审既然认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的举证责任应由单位举证。二审中,双方未提交新的证据。最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1)青民一终字第1688号民事判决书,采纳律师的代理意见,全部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认定职工所主张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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