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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房屋赠与合同纠纷帮助委托人全面胜诉

发布时间:09-29  浏览数:1213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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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王某、李某等(均系委托人原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的法定继承人)等起诉委托人要求返还房产一处、返还98余万元,起诉理由:李某某未经王某同意,于2017年擅自赠与委托人房产一处,并通过工商银行向委托人累计转款98余万元;李某某于今年1月因病去世。
      范律师、姜国强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出庭应诉。代理律师详细委托人了解工作情况、房屋出资及还贷、双方资金往来情况,认为赠与房屋不成立,房屋购买手续及房屋登记均为委托人,而还贷及转账数额的认定则取决双方往来资金的差额。简而言之,本案的关键是委托人向李某某转账金额,包括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窝窝平台、信用卡等。其中,委托人使用窝窝支付、信用卡等刷出提供给李某某使用的资金占大部分,而打印出对账单显示的金额、交易时间、交易对象均无法与李某某银行交易流水相对应。为了证明该部分资金实际支付给李某某,代理律师首先向支付平台落实查询的方式,然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查出李某某在上述平台的交易记录及所关联的银行账户信息,能够印证委托人的资金流入李某某处。经过代理律师搜集、整理,我方转给李某某的金额已超出100万元。
       本案经城阳法院多次开庭质证,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为虽然王某等提交了赠与书载明案涉房产系由李某某赠与,但首付款大部分系由委托人支付;李某某陆续向委托人的月供还款账户转账,综合委托人向李某某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转账、窝窝支付等转账金额已经高于李某某向委托人转账的金额,不能认定涉案房屋的房款、月供由李某某支付、承担,赠与事实并不成立;且因委托人向李某某转账金额超过李某某向委托人转账金额,故王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均不能得到支持。据此,城阳法院作出(2022)鲁0214民初3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不能将自己的信用卡出借给人使用,或为他人套现。上述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法律风险较大。因为信用卡对账单无法证明款项出借给他人使用,出现纠纷很难证明出借给他人的实际金额,最终导致资金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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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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