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使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10-04 浏览数:2475 【Close】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投资的收入和双方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入,也包括夫妻一方用其个人财产在婚后进行投资经营所得的收益,比如婚前房屋出租所得租金。
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个人婚前的积蓄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判断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其实质就要分析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律师认为,夫妻一方使用其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房屋,并不属于生产、经营、投资收益,是原有财产形态转化而来,其财产取得仍然始于婚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