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交通事故纠纷案十级伤残获赔30万元
发布时间:11-17 浏览数:1010 【Close】
2019年11月,对方驾驶机动车沿辽阳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崂山区妇幼保健中心西侧路口时,与委托人驾驶电动车相撞,致委托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范律师、姜国强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向崂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追索人身损害赔偿。经法院委托,委托人损害构成十级伤残。本案经崂山法院开庭审理,我方主张各项经济赔偿基本得法院支持,作出(2022)鲁0212民初11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保险公司及对方向委托人赔偿经济损失292520元。【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