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房屋赠与合同纠纷二审胜诉
发布时间:11-21 浏览数:1105 【Close】
对方不服城阳法院(2022)鲁0214民初356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返还房屋。
范律师、姜国强律师继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本案二审。本案经青岛中院开庭审理,全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为:赠与人向受赠人赠与房产的前提是赠与人是房屋产权 ,签订赠与协议时对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本案中委托人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贷款,房屋登记在委托人名下,且首付款大部分系委托人支付,对方也不能证明案涉房产的首付款及月供系其偿还。据此,青岛中院作出(2022)鲁02民终1572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