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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岛市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案件死亡、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发布时间:02-01 浏览数:7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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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第二十九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统计数据】2022年,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735元,比上年增长4.9%。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584元,增长3.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01元,增长6.0%。城乡收入比为2.26,比上年同期缩小0.05。
【计算公式】
2023年残疾赔偿金=2022年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584元×20年×赔偿系数(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九级的为20%,依此类推)
需要说明的是: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包括山东在内多省民事诉讼人身损害案件中赔偿标准城乡统一,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2023年青岛市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金具体如下(不含60周岁以上):
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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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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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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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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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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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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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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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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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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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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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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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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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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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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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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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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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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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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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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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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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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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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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与一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相同,为1251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