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疑难民间借贷纠纷我方完全胜诉
发布时间:02-27 浏览数:1157 【Close】
双方系多年同学关系。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对方以资金周转为由分多次向委托人借款48万元,双方约定第一笔借10万元的利息为3000元/月,其余借款利息为按1500元/月。对方仅偿还部分本金和利息。2017年12月底,对方未按期偿还本息。经委托人多次催要,未果。范律师、姜国强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因双方存在多次借款,约定的利率不一致,且对方也分多次偿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计算剩余的本金和利息是本案的难点。本案经开庭审理,市南法院完全采纳我方计算的方式,作出(2023)鲁0202民初64号判决书,判决对方偿还本金26万元、支付截止2022年10月8日的利息301009元、以及自2022年10月9日起按同期4倍LPR计算的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