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容易吗
发布时间:07-23 浏览数:4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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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韦某某
代理律师:范志强 孙心琳
案由:离婚纠纷
【案情介绍】
韦某某是某航空公司高管,与李某某于1988年8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已成年)。双方因性格不合,长期争吵。韦某某于2008年5月第一次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后经法院调解,两人协商,于2008年9月撤诉。撤诉后,双方仍未和好,遂第二次起诉离婚。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律师办案过程及代理意见】
韦某某为与李某某离婚,委托律师代理其第三次离婚诉讼。律师根据韦某某提供的情况,认为符合法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理由有二:一是双方分居超过二年;二是韦某某在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因此,律师要求韦某某围绕上述两点准备证据,具体包括租房合同、居住地派出所开具居住证明、房东身份证明、二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裁定书等,还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材料,如房产证、银行帐户信息等。
【法院审判】
市南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主审法官认为本案完全符合法定准予离婚情形的观点十分明确,实际上焦点问题已转化为共同财产的分割。对此,李某某也充分意识到再坚持不离婚也无任何意义,于是提出双方将所享有房产份额都赠与子女的要求。韦某某考虑到子女的利益,欣然接受将房产赠与儿子的调解意见,双方以调解方式离婚,一次性解决双方的财产纠纷。
【办案小结】
办理离婚案件,一般要做好二方面证据准备工作,一是感情确已破裂方面证据的搜集,二是财产线索的搜集和保全。很多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有时会很大,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某些情况下,离婚案件证据是比较难收集的,建议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协助,以尽可能保障自身的权益。
【办案律师】
范志强 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事部主任。曾多次荣获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擅长处理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婚姻、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法律事务。
联系电话:13780606735 Email:qdfzq@126.com
注:为保护委托人隐私,上述所提及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