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04-13 浏览数:2386 【Close】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婚后取得的房产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共同共有,处分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无效。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房产赠与子女是无效的,除非另一方追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