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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离婚,父母能否要回购房出资款?

发布时间:04-16  浏览数:2196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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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原则处理,即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根据上述规定,子女在离婚,父母要求返还购房出资款,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购房出资款系借款,例如转款时出具的借条,或录音、微信中对款项性质的确认等等。如果父母无法
充分举证证明其资助子女的款项系借款,只能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无法要求返还。

因此,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明确为借款,以保护在子女离婚时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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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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