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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受害人的证据目录
发布时间:07-23 浏览数:2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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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交的证据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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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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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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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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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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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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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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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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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南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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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7日,被告驾驶鲁BXXXX轿车,沿30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与原告相撞,导致原告受伤致残,被告和原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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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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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医院病历、
收费单据及转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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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四○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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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累计住院185天,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为2220元,住院期间及出院后医疗共花费43643.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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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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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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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及陪护人员因本次交通事故支出的交通费为1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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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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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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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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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因住宿支出1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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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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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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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正源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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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原告为三级伤残,休治时间为受伤之日至定残之日,伤后第一个月需2人护理,之后需1人护理,鉴定费为1200元,残疾赔偿金应为260880元,护理费为528140元(含证据七中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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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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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误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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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X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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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误工7个月,误工费为12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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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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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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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XX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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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证据八,原告自2006年11月至事故发生日,一直在青岛市区打工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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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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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人员误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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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X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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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系原告之子,为护理照料原告请假6个月,减少收入11815.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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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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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家属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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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XXX镇XXX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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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XX系原告之母,现已83周岁,丧失劳动能力,被告应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40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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