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重大民间借贷纠纷对方诉求全部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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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对方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委托人及前夫尹某共同偿还本金4053764元、支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以44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付)、支付律师费50000元、财产保全费7080元。对方起诉的事实与理由为:自2016年起,尹某陆续从对方处借资金,2022年4月19日,双方进行借款对账,双方以借款借据、借条的形式确认截止到当日,尹某欠付对方借款本金4400000元,同时约定尹某于2022年7月31日归还全部借款,如逾期不能按时还款按每日支付借款总额6%违约金;尹某与委托人于2023初离婚,涉嫌将尹某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恶意转移给委托人逃废债务。对方申请市北法院,查封委托人名下二套房产。
范律师、孙心琳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参加本案诉讼。本案中,双方借贷有无利息、委托人是否承揽共同偿还责任是争议焦点。基于对方与尹某双方交易往来频繁,对方为证明其主张,提供银行交易流水,并专门委托会计事务所作出双方往来利息测算的审核报告提供本案经开庭审理。本案经多次开庭,最终市北法院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为: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以支持;虽然双方借款借据记载收到对方资金4400000元,但根据双方所认可的转账记录,截止双方签订借款借据之日止,对方转给尹某2835万元,尹某转给对方2843万元,尹某向对方转款已超过对方向尹某转款金额,对方所提交的利息推算表系单方制作,法院不予采纳。据此,市北法院作出(2023)鲁0202民初9275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466元由对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