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离婚纠纷二审实现诉讼目的 发布时间:11-16 浏览数:1057 【Close】 分享到 委托人与对方于2010年结婚,婚后购买黄岛区房产一处,无房贷。双方感情发生问题,委托人起诉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对方以分居期间抚养费未处理提起上诉。 范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参加本案二审。诉讼中,经各方谈判协商,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就离婚、房屋归属、子女抚养、经济补偿等问题达成一致,青岛中院作出(2023)鲁02民终14689号民事调解书,委托人诉讼目的完全实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