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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重大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我方胜诉
发布时间:04-07 浏览数:1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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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对方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委托人及前夫尹某共同偿还本金4053764元、支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以44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付)、支付律师费50000元、财产保全费7080元。对方起诉的事实与理由为:自2016年起,尹某陆续从对方处借资金,2022年4月19日,双方进行借款对账,双方以借款借据、借条的形式确认截止到当日,尹某欠付对方借款本金4400000元,同时约定尹某于2022年7月31日归还全部借款,如逾期不能按时还款按每日支付借款总额6%违约金;尹某与委托人于2023初离婚,涉嫌将尹某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恶意转移给委托人逃废债务。 市北法院作出(2023)鲁0202民初9275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对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466元由对方承担。
对方不服,向青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范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参加本案二审。二审中,双方焦点为,委托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本案经开庭审理,法官采纳我方代理意见,作出(2024)鲁02民终43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对方对我方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