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成功案例 - 代理术后脑脊液漏及感染医疗损害纠纷医院赔偿近56万元
代理术后脑脊液漏及感染医疗损害纠纷医院赔偿近56万元
发布时间:06-20 浏览数:2013 【
Close】
2017年9月,委托人因腰痛伴双下肢麻痛到青岛某三甲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以腰椎间盘突出症、强制性脊柱炎等。2019年11月,医院行“椎间盘造影+椎间孔镜髓核摘除+椎管扩大成形术。术后,委托人出现排尿困难、左下肢我疼痛加重,医院又行椎间内探查术,取出骨碎屑、冲洗血肿。但委托人术后出现脑脊液漏及感染等情况,持续二年多住院治疗出院,已不能行走。
范律师接受委托,为委托人追索医疗过错赔偿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中,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认定医院过错参与度为60%左右,理由如下:医院在手术方式选择值得商榷;第一次手术腰椎间孔内存在血肿及骨碎屑,属于医院操作不够仔细,未能充分止血并清理碎骨屑,属于医疗过错;第二次手术出现脑脊液漏及感染,亦属于医院操作不当。后法院又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就伤残、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委托人伤害构成七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经多次开庭审理与沟通,主审法官基本采信我方各项损失项目赔偿计算,其中护理期限计算5年,护理期限届满后仍需护理的,可另行主张护理费,责任比例按60%来计算,作出(2024)鲁0202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医院向委托人赔偿5596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