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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方需要准备的证据

发布时间:07-23  浏览数:1850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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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患方诉讼时一般需要准备下列证据:

1、病历(相关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用药明细、化验、辅助检查、片子)、医疗费单据;

2、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能够证明患者(死者)与亲属关系的证明(同一户口本上的证明;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并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

3、劳动合同、单位出具前六个月的收入证明,若超出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的,应提供完税证明);

4、误工费证明(单位开出的误工时间、劳动收入损失情况的证明),或按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则无需不提供;

5、护理费证明(护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减少的劳动报酬证明、完税证明,或按青岛市护工标准计算);

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7、医院出具营养费的意见及消费票据;

8、假肢配制单位出具残疾器具费的证明;

9、被抚养人证明(户口本,居委会、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10、鉴定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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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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