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方需要准备的证据
发布时间:07-23 浏览数:2856 【Close】
作为患方诉讼时一般需要准备下列证据:
1、病历(相关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用药明细、化验、辅助检查、片子)、医疗费单据;
2、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能够证明患者(死者)与亲属关系的证明(同一户口本上的证明;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并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
3、劳动合同、单位出具前六个月的收入证明,若超出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的,应提供完税证明);
4、误工费证明(单位开出的误工时间、劳动收入损失情况的证明),或按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则无需不提供;
5、护理费证明(护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减少的劳动报酬证明、完税证明,或按青岛市护工标准计算);
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7、医院出具营养费的意见及消费票据;
8、假肢配制单位出具残疾器具费的证明;
9、被抚养人证明(户口本,居委会、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10、鉴定费发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