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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无法配合房产过户,委托人诉讼强制过户

发布时间:10-25  浏览数:2320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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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委托人与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青岛市李沧区青山路一处限价房,房款总价为100万元,委托人承担契税,对方承担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土地收益金各自承担一半。在约定办理过户前,委托人及房屋中介无法联系到对方,后得知对方因犯罪被追究刑责入狱,无法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范律师接受委托,代为向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李沧法院开庭审理,我方证据充分,对方无法否认。据此,李沧法院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作出(2024)鲁0213民初9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方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委托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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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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