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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如何维权利益最大化?

发布时间:02-20  浏览数:367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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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专业法律角度分析,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逾期交房、房价高位且需持续偿还房贷的情况下,可采取以下维权策略:
一、法律依据
1. 《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和第585条
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购房者可主张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若合同明确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购房者有权要求按约定赔偿(第585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0条
(1)逾期交房超过约定时间(通常90日),购房者可单方解除合同(第11条),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含已付房贷利息、房屋差价等)。
(2)若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购房者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0条,同步请求解除与银行的贷款合同,避免继续还贷义务。
二、 维权策略
1、协商优先,协商补偿方案
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减免物业费、停车费或延长付款周期,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协商不成,诉讼
(1)诉讼解除:主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购房款返还优先权、赔偿损失,并同时解除房屋贷款担保合同、开发商向银行偿还剩余贷款本息。
风险点:鉴于目前房地产形势,法院把握解除合同的条件较为严格,且即使法院判令解除,后续实现追回购房款取决于开发商偿付能力或商品房能否成功拍卖。
(2)继续履行,诉讼主张违约金:按合同约定主张违约。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可要求法院参照同地段房屋租金予以调整。
三、风险提示与应对
1. 开发商资不抵债
诉讼中一定要确认优先受偿权,并可根据情况选择财产保全措施锁定资产,或与其他债权人协调参与破产清算。
2. 房价波动风险
若解除合同时房价下跌,可能无法覆盖贷款本息,需综合评估诉讼经济性。
3. 诉讼时效
违约金请求权适用3年诉讼时效,自约定交房日次日起算,需及时主张。
总结:购房者需结合自身诉求(是否保留房产)、开发商偿付能力及市场风险综合决策。若选择诉讼,建议以“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确认优先受偿权”为主流路径,并同步解决房贷负担,必要时借助专业律师最大化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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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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