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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如何准备证据?
发布时间:03-23 浏览数: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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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争取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需围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点证明己方能为子女提供更有利于成长的条件。
一、法律原则性规定
《民法典》第1084条确立抚养权裁判三原则:
1、2周岁以下原则上随母(但母方有严重疾病、虐待等情形除外)
2、8周岁以上尊重子女真实意愿
3、2-8周岁按最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综合判定
二、关键证据类型及取证指引
(一)己方抚养有利的相关证据
1、经济能力
工资流水(需加盖银行公章)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需调取产权档案)
职业资质证书(教师证、医师证等稳定性证明)
2、对子女生活照顾的证据
家长群聊天记录、兴趣班缴费凭证、医疗陪护,可提供证人证言
3、父母帮忙照看证明
父母体检报告、财产证明、愿意帮忙照看子女的声明书
(二)对方抚养不利的举证
1、品行缺陷证据
家暴:110接警记录、病历、照片、邻居同事证人证言
恶习:赌博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戒毒决定书,与对方录音或承诺书等能确认对方有不良恶习
精神状况:精神病院住院病历
2、抚养缺陷证据
工作性质证明,比如工作经常外出
居住环境瑕疵:居住环境差,或离孩子学校较远
(三)子女意愿证据
针对8岁以上子女:
法官当面询问笔录(提前辅导孩子表达技巧,不能许诺引导)
律师建议,在离婚起诉前完成至少6个月的连续抚养证据固定,证据组织应形成时间线图谱,直观展示抚养连续性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