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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治疗或赡养老人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时间:04-18  浏览数:147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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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司法解释,夫妻一方为赡养老人、治疗疾病所负债务,若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畴,即使另一方未签字或不知情,仍可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若债务金额明显超出正常合理的需求,则需债权人进一步举证证明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若一方为父母治病借款10万元,治疗费用与该借款相当,法院是可以认定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认定为共同债务;但若借款金额达50万元且用途不明,债权人需进一步举证,否则可能视为个人债务。
具体到案件中,医疗费用凭证、转账记录、转账金额、转账时间等因素来综合分析,是否属于正常合理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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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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