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加工承揽方“零责任”胜诉,委托单位免责
发布时间:06-23 浏览数:70 【Close】
【基本案情】
委托单位将加工业务发包给具备资质的青岛某物资公司(承揽方),该公司将部分业务转包于某,于某雇佣的工人孙某作业时摔伤。孙某起诉于某、物资公司及委托单位,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委托单位是否应对转包后末端用工的劳动者损伤承担责任?
【代理策略】
范律师接受委托后,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展开:
1、锁定法律关系
提交《加工合同》,证明委托单位与物资公司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劳务派遣或雇佣关系。
2、切断责任传导链条
论证孙某受雇于某,与委托单位无直接用工关系;物资公司的转包行为属其自主经营范畴,委托单位无选任过错。
【裁判结果】
法院准许孙某撤回对委托单位的起诉,委托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孙某与直接雇主于某达成和解(赔偿15万元),即墨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0215民初1527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委托单位全程“零赔偿、零责任”胜诉,有效规避连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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