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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银行向委托人全额支付票据利益款

发布时间:11-28  浏览数:561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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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范律师、姜律师
案由: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基本案情】
2021年,委托人向第三方出售金属产品,取得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因委托人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未能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提示付款,也未能在到期后两年内行使票据权利。2025年,委托人多次联系承兑银行未果,遂委托律师向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票据利益款。

【代理策略】
虽然委托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丧失票据权利,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律师主要代理是,需要就如何取得票据作出合理解释,提供相应的证据。

【裁判结果】
崂山法院经开庭审理,确认票据真实性及票据合法取得,作出(2025)鲁0212民初6663号民事判决书,承兑银行向委托人全额支付票据利益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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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十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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