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银行向委托人全额支付票据利益款
发布时间:11-28 浏览数:561 【Close】
代理律师:范律师、姜律师
案由: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基本案情】
2021年,委托人向第三方出售金属产品,取得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因委托人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未能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提示付款,也未能在到期后两年内行使票据权利。2025年,委托人多次联系承兑银行未果,遂委托律师向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票据利益款。
【代理策略】
虽然委托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丧失票据权利,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律师主要代理是,需要就如何取得票据作出合理解释,提供相应的证据。
【裁判结果】
崂山法院经开庭审理,确认票据真实性及票据合法取得,作出(2025)鲁0212民初6663号民事判决书,承兑银行向委托人全额支付票据利益款。【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