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车主应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核各项合理损失-青岛律师_青岛律师网_青岛律师事务所13780606735
    
    首页 - 成功案例 - 代理车主应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核各项合理损失

代理车主应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核各项合理损失

发布时间:07-24  浏览数:2885 【Close
分享到

某公司职工驾驶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矫某某受伤,交警认定职工负事故全部责任。矫某某在治疗结束后,向市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范律师、史律师接受公司及职工的委托参加本案诉讼,对各项赔偿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按照保险公司的标准审核,力争损失减到最轻。最终,市北法院采纳律师关于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项目赔偿的质证意见,作出(2011)北民四民初字第465号民事判决书部分支持矫某某诉讼请求。
关闭
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查看详细>>
经典案例 | 人损索赔 | 合同纠纷 | 医疗损害 | 劳动人事 | 房地产纠纷 | 婚姻继承 | 知识产权
Copyright © 2011 法律之光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鲁ICP备15005173号
电话:13780606735 地址: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