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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物业清理楼道杂物不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03-15  浏览数:165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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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金融界

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判决物业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督促无果后清理楼道杂物不构成侵权”。这也意味着长期困扰小区业主的楼道堆放杂物问题迎来根本解决。

法律专家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即便是业主“自己家门口”的走廊,也不属于个人私有区域。《物业管理条例》则赋予物业明确的管理职责,清理公共区域杂物不仅是物业的权利,更是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物业“合法清理”“程序合规”有明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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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十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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