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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否可提出其在仲裁中未提出的新请求?

发布时间:07-24  浏览数:2568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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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新的诉讼请求与仲裁请求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例如:因诉讼延续而造成劳动者工资或生活费请求的同步增长);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请求,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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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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