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女方起诉离婚案调离,房屋及共同债务处理妥当 发布时间:07-29 浏览数:2628 【Close】 分享到 女方、男方因性格不合,感情已破裂。女方委托范律师代理本案之前,已向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过一次离婚,但因无法定可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而撤诉。庭审中,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对房屋归属、婚后购房所产生债务的分担争议非常大。经双方多次协商谈判,最终就离婚、房屋归属、共同债务分担达成一致,市南区人民法院做出(2012)南民初字第70037号民事调解书结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