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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八大车辆保险理赔问题

发布时间:08-01  浏览数:2318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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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保险合同上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职责和车主的权利,然而,发生交通事故后,依然有大量的纠纷发生。其实,发生纠纷之后,能否理赔成功关键在于车主能否正确理解保险条款,避免因误解而进入保险理赔的误区。下面,我们对以下八种常见的车险拒赔纠纷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车上人员意外险必须投

事件:田先生驾车去山西路上出了事故,田先生受了重伤,但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田先生很是气愤,因为交强险、商业车险他均已经购买,居然没有一个能赔。

专家提醒:车险的两个主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没有涵盖驾驶员本身在内,有车族应注意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伤亡,可以获赔。

二、第三者责任险不保自家人

事件:夏女士开车快到自己家门口时,儿子听到汽车声飞奔过来迎接,夏女士不慎将儿子撞伤。她想,自己的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应该能得到赔偿。于是她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结果却遭到拒绝。

专家提醒: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一般指因被保险机动车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对方的人。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三、报案必须及时

事件:王先生在过家门口一条小巷时车尾不慎将一名打工仔撞到,当时男子并无大碍,只是蹭破了皮,王先生给了该男子300元私了,结果男子肩膀轻微骨裂,造成一笔医药费。几天后伤者家属找到车主索赔,车主想到向保险公司报案,结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专家提醒:按照车险合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事故损失。

四、发动机进水获赔难

事件:王小姐开一辆上海大众帕萨特,在一个暴雨天外出,由于路上大量积水,汽车发动机进水后王小姐强行点火,造成“爆缸”,仅更换发动机缸盖就花费3万元。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专家提醒:暴雨对车辆造成损失,如果属于暴雨淹及车身,导致车辆的坐垫、电路、内饰部件损失,可以通过报车损险获得理赔。

但机动车损失险规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属于责任免除。保险公司认为这类车损属于车主自行增加汽车出险概率行为,不予理赔。所以当车主发现地下车库进水并浸没汽车底盘时,不可侥幸启动汽车,应及时拨通保险公司服务热线,他们会请求专业人士将汽车安全脱险。

在暴雨多发地区,建议车主投保发动机特别损失附加险或者涉水险,可以对机动车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和在水中启动时,造成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以及对机动车采取的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五、注意盗抢险的约定区域

事件:小赵某天夜晚送女友回家,送到后将车停在女友家楼下,结果一小时后下楼时发现车被盗了。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如何处理呢?

专家提醒:如果约定了行驶和停车区域而在区域外被盗,则要增加免赔率10%,如果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完税证明等的,每缺少一项,增加免赔率1%。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时,增加免赔率5%。临时牌照的车辆被盗抢不赔。

当然,这里的赔款是指该车出险时的价值,并扣除了折旧等。另外,如果车在正规停车场被盗,车主必须先行向停车场提出索赔要求后,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停车场赔付后,保险公司再赔付车价的差额部分。如果停车场不赔,保险公司在保单责任内赔付。比如一辆车买时30万元,在停车场丢失时价值25万元,如果停车场赔了车主20万元,那保险公司还要赔车主差额5万元。要说明的是,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将取得“代位追偿权”,还可以向停车场追偿。

六、事故发生后停止使用,等待定损

事件:梁先生在驾车上班途中撞到了马路中间的花基上,致使车辆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他马上向保险公司报了案,然后就将车开离了主干道以恢复交通。事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查勘现场后,发现梁先生的车辆底盘受损,而由于梁先生在底盘受损、漏油的情况下启动汽车,又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因此,保险公司认为,发动机损失属于“扩大损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保险公司只负责底盘受损等损失。

专家提醒:车险条款规定,当汽车发生事故后,驾驶员未经必要的修理就继续使用汽车,致使汽车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也不理赔。

通常在汽车发生碰撞后,车主急于驾车赶往修理厂,未能顾及汽车性能已经由于碰撞而受损,容易导致汽车二次出险,这时保险公司只负责理赔汽车前次出险的事故损失,后一次事故损失是基于车主未能执行汽车安全行驶的义务而引起的,依据车险条款,保险公司因而不作理赔。

因此遇到事故应第一时间拨打救援电话或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等待拖车,或者在车辆能推动的情况下,先把车推到路边,等待保险公司查勘现场。有些保户认为只要车辆有碰撞,不管有没有现场都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车辆发生事故必须保护现场,而不能离开现场后再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为车辆离开现场使得保险公司无法查勘现场情况,会在理赔上造成一定的困难。

七、玻璃单独破碎险不可忽视

事件:郭女士新买的车停在院子里,车窗玻璃被一群孩子的足球砸碎,郭女士感到不解的是,自己的车保了车损险为什么保险公司对此种情况不予理赔?

专家提醒:一些保险用户会习惯性地认为玻璃单独破碎属于车辆损失险范围,在没有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消费者应注意飞石击碎玻璃的风险。在投保车损险的同时请不要忘了加保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这个险种。

八、何为“不计免赔”?

事件:现在开车的新手越来越多了,为了尽量避免损失,很多人在给车辆买保险的时候都尽可能买全,包括一种叫做“不计免赔”的附加险。可是等到真的出了事故,人们发现自己还得掏腰包。一会儿是“不计免赔”,一会儿又是“绝对免赔”,这条款好像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

专家提醒:其实这里有两个概念需要搞清楚,一个是绝对免赔额,一个是免赔率。现在国内的车辆保险条款当中,比较通行的是绝对免赔额1000元,免赔率10%,两者比较以高者为准。也就是说,在这两个范围内的损失,投保人需要自己负担。“不计免赔”准确的叫法是“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简单地说成“不计免赔”是不全面的。比如一辆车出了事故,造成的损失是2万元,按照10%的免赔率,车主需要自己负担2000元,如果买了这种险,他自己负担的部分就不按免赔率来计算,而只要负担1000元的绝对免赔额就可以了。这一方面是为了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更重要的也是要增加车主的责任感,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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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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