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劳动争议数据标准之二——待岗生活费-青岛律师_青岛律师网_青岛律师事务所13780606735
    
    首页 - 人资管理 - 青岛市劳动争议数据标准之二——待岗生活费

青岛市劳动争议数据标准之二——待岗生活费

发布时间:08-01  浏览数:2609 【Close
分享到

1、94年6月-96年6月期间,依据青发[1994]21号文件为月120元;

2、96年7月-99年2月期间,依据青政发[1996]106号文件为月140元;

3、99年3月-99年6月期间,依据青保就办[1999]73号文件为月160元;

4、99年7月-2003年12月期间,依据青劳社[1999]55号文件为月210元;

5、2004年1月至今,依据市政府令第161号文件为市最低工资80%。


关闭
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查看详细>>
经典案例 | 人损索赔 | 合同纠纷 | 医疗损害 | 劳动人事 | 房地产纠纷 | 婚姻继承 | 知识产权
Copyright © 2011 法律之光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鲁ICP备15005173号
电话:13780606735 地址: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