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二审胜诉确认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08-04 浏览数:1935 【Close】
张某某与青岛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于2010年7月19日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范律师、孙律师受张某某家属委托代理工伤事宜。由于张某某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局工伤认定处受理工伤认定材料后即中止了工伤认定程序,待取得确认张某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再恢复。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经历仲裁、一审、二审,均以我方胜诉告终,青岛中院作出(2012)青民一终字第1262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认定2010年7月19日前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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