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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提供病假证明擅自休假,是否以旷工处理?

发布时间:08-04  浏览数:2773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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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1、若员工患病属实,请假时或事后能够提供患病或身体不适证据(比如提供门诊病历、医疗证明、医疗费单据)的,不宜以旷工处理;

2、若员工在事前或事后都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即员工无法证明是否患病的,可以按照旷工处理。

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只要员工提供的病假证明系证明的,仲裁、法院即予以认定可享受相关的医疗待遇。建议单位谨慎处理此类员工,尽可能按程序处理员工,降低操作风险。

律师有两点建议:一是企业规章制度中明确请病假相关事项,如对出具病假证明的医疗机构提出明确要求,列明请病假需要哪些;二是企业在作出旷工处理决定前,可通过快递形式催告员工限期提供病假证明,员工到期仍未提供的,视为未患病,企业催告员工限期到岗工作,逾期不到岗位的按旷工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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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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