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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防范劳动者突然辞职的风险

发布时间:08-06  浏览数:1660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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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形下,劳动者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才规定一定时限的预告期,以便于用人单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果劳动者未履行预告期而突然辞职,很可能因此而造成用人单位实际损失。

   为减轻这种风险,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用人单位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求重要岗位的员工做好书面的汇报总结,这样即便员工突然辞职,也由于已经留下了员工的“大脑”,而不会措手不及;第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未尽到提前通知义务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无法计算的,则按照乙方工资的多少倍计算”;第三,全面收集因员工未尽到提前通知义务突然辞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向劳动者主张赔偿权利。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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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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