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代理受害人家属获赔五十二万元
发布时间:08-06 浏览数:1832 【Close】
2012年3月,王某某驾车行驶到崂山区张家下庄村,将受害人撞到,导致其当场死亡。肇事后,被告人王某某驾车逃逸。后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并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范律师接受受害人家属的委托,代理其交通肇事案件民事赔偿部分。经查,肇事者王某某名下并房产、银行存款,机动车亦非其本人所有。律师多次与肇事方家属协商谈判,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肇事方家属一次性赔偿我方52万元,我方向崂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求情信。【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