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与出租车公司劳动关系纠纷案-青岛律师_青岛律师网_青岛律师事务所13780606735
    
    首页 - 判例研究 - 冯某与出租车公司劳动关系纠纷案

冯某与出租车公司劳动关系纠纷案

发布时间:08-06  浏览数:1399 【Close
分享到

【案情简介】



  2006年12月,案外人吕女士与海安县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签订《出租车全额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吕女士一次性支付全额租金并每月向公司缴纳管理服务费280元。2009年5月9日,吕女士聘请该公司另一出租车的二驾王某为其出租车做二驾,王某一次性缴纳押金并每月向吕女士交纳租金。2010年2月8日,王某驾驶该出租车在送客过程中,坠入河中不幸身亡。王某家属冯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王某与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委确认王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冯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南通中院终审审理认为,出租车公司应当和其他用工单位一样承担用工成本,在获得经营利润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认定王某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



  【点评】



  出租车公司与司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直司法界争论的热点。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出租汽车公司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将投资和经营风险转嫁给司机,使司机合法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该案为南通首例确认出租车公司与司机存在劳动关系案,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且在该案判决后,南通中院及时向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对于促进出租车行业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闭
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查看详细>>
经典案例 | 人损索赔 | 合同纠纷 | 医疗损害 | 劳动人事 | 房地产纠纷 | 婚姻继承 | 知识产权
Copyright © 2011 法律之光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鲁ICP备15005173号
电话:13780606735 地址: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