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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夫或妻的诉讼主体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08-07  浏览数:2822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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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从有利于保全债权的角度,诉讼时将夫妻双方一并被告是最佳方案。如果债权人只起诉借款的一方,未将其配偶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不会主动追加借款人的配偶参加诉讼,除非案件涉嫌虚假诉讼或配偶申请参加的除外。如果债权人仅起诉借款人的配偶,法院会追加借款人参加本案诉讼,作为共同被告。如果起诉时借款人死亡,债权人可直接起诉借款人的配偶,而无须起诉借款人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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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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