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房产价值该如何确定?-青岛律师_青岛律师网_青岛律师事务所13780606735
    
    首页 - 婚姻继承 - 离婚时的房产价值该如何确定?

离婚时的房产价值该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08-07  浏览数:1902 【Close
分享到

离婚时确定房屋价值的目的无非是分割房产或者在财产的整体分割中将房产折价,因此,无论从实体上还是从程序上,确定房屋价值的具体操作都与分割方案密切相关。归纳起来,房屋价值的确定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双方认可的价格。如果双方能对房屋的归属和折价补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依据财产自由的原则,只要不存在损害第三人或者国家利益的情形,根据双方认可的价格达成的处分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此种方式可以处理的房产范围比较广泛,例如,因涉及第三人财产或尚未取得房产证等而被法院要求另诉的,都可以双方认可的价格协议解决,既省却了一笔不菲的评估费,又避免了诉累。

(2)竞价方式确定房屋价格。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采用竞价方式由出价高者得。

(3)拍卖方式处理房产,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对于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且该房屋属于可以出售的房产,如果双方均提出申请,可以对此房屋进行拍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评估确定房屋的价值。这是实践中最常采用的确定房屋价值的方式。在双方对房子的归属和对另一方的折价补偿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经一方或双方申请,可以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此评估价作为分割房产的价值依据。




来源:点睛网潘熙律师

关闭
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查看详细>>
经典案例 | 人损索赔 | 合同纠纷 | 医疗损害 | 劳动人事 | 房地产纠纷 | 婚姻继承 | 知识产权
Copyright © 2011 法律之光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鲁ICP备15005173号
电话:13780606735 地址: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