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实现担保物权可直接申请拍卖、变卖
发布时间:08-08 浏览数:4237 【Close】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借贷纠纷中对有担保物权的案件,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法院可裁定准予担保财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对变价后所得价款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以往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都是随着主债权提出的,需要适用普通的诉讼程序,一审程序往往需要3个月,遇到需要公告的,诉讼周期将长达6个月至1年不等,并按照诉讼标的缴纳诉讼费,且为二审终审。但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将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列入特别程序,而且无需支付任何申请费用,且为一审终审,案件将会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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