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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实现担保物权可直接申请拍卖、变卖

发布时间:08-08  浏览数:3166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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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借贷纠纷中对有担保物权的案件,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法院可裁定准予担保财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对变价后所得价款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以往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都是随着主债权提出的,需要适用普通的诉讼程序,一审程序往往需要3个月,遇到需要公告的,诉讼周期将长达6个月至1年不等,并按照诉讼标的缴纳诉讼费,且为二审终审。但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将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列入特别程序,而且无需支付任何申请费用,且为一审终审,案件将会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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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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