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即墨交通事故索赔案件受害人获赔18余万元
发布时间:08-08 浏览数:2074 【Close】
2011年12月,周某某驾驶摩托车在即墨南城线双星鞋厂附近与受害人相撞,致受害人多处受伤。
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委托范律师、孙律师代理其与周某某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律师接受委托后,搜集和整理交通事故索赔相关证据,并协助受害人顺利完成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最终,本案经即墨市人民法院审理,做出(2012)即民初字第142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保险公司向受害人赔偿120000元,周某某向受害人赔偿637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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