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代理患者家属一次性获赔25万元
发布时间:08-08 浏览数:2154 【Close】
2010年12月,患者因停经50天前往青岛李沧区某医院就诊。该医院医务人员检查不周密,未能正确诊断出患者系宫外孕,错误地行人工流产吸宫术,引起患者下腹疼痛流血不止。患者不得已转至青岛市另一家大型医院救治,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亲属先与后一家医院就赔偿达成协议,与青岛李沧区某医院赔偿发生较大分歧,遂委托范律师、孙律师代理其与该医院之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在李沧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的同时,律师向法院申请该医院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若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的司法鉴定申请。本案先后经历二次司法鉴定,召开多次鉴定听证会,最终鉴定机构采纳律师主要的鉴定陈述意见,确认该医院治疗行为存在过错、参与度确认为40%。基于该鉴定意见,双方最终达成调解,该医院向患者亲属支付25万元赔偿款一次性了结纠纷,李沧区人民法院出具(2011)李民初字第1377号民事调解书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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