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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病历质证,揭穿病历造假

发布时间:08-09  浏览数:5837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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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纠纷维权网 作者张洪涛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因此,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病历造假是致命的硬伤,一旦查实应被判定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病历造假会使病历无法反应真实的医疗过程,法院自然无法根据病历对实际的医疗行为作出正确的评价,鉴定机构也无法根据病历作出正确的鉴定结果。因此,病历造假一旦被查实,司法鉴定将不能依据病历来进行。

然而,现实中,病历造假的现象屡禁不绝,至今还有很多医务人员将其视为掩饰自己“罪行”的有效手段,病历造假一旦蒙混过关,确实会为医务人员争取到巨大的利益,因此,才导致这些医务人员宁愿冒着一定的风险,也敢于以身试法。

病历造假是极其不道德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伤害,还昧着良心拒不承认,想方设法的逃避责任,与“恶人”无异。遗憾的是,自从有了法律这条准绳,良心和道德的评判早已变得模糊和弱化。

病历造假给众多患者的维权造成了很大困难,试想“对手”已经全副武装,层层铠甲,防备的滴水不漏,患者能有几分胜算?

但是,造假的终究是假的,既不能不重视假病历的危害,也不要高估了某些医务人员的智商,他们造假的病历看似没有破绽实则往往漏洞百出,患方只要肯下功夫,找真正的专业人士帮忙,对病历进行全面审查,细致分析,往往能抓住关键的破绽,然后顺藤摸瓜,逐个揭露病历中的不真实,甚至有的还能来个庖丁解牛,彻底揭穿医方的不轨行径。

所以,拿到病历后,不是急于去诉讼和做鉴定,正确的做法是先对病历进行分析,分析病历是否齐全、是否真实、病历所反映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分析是要本着全面、细致、深入的原则,抓住重点、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层层推进。如果认为病历不真实,应首先在体现真实性方面进行分析,制作病历质证意见,指出病历的不实之处,分析说理一定要清晰透彻、通俗易懂、符合逻辑、合乎情理、有理有据、有礼有节,如此才能得到审判人员的认可和支持。加强对病历的质证常常会起到非常有利的效果,如果审判人员认可你的意见,则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如果鉴定人员认可你的意见,在认定过错时也会加以考虑。

病历造假可能是全面的造假也可能是部分造假,揭露病历造假一定要抓住关键的问题,紧抓不放,决不妥协,不懈的坚持会为自己赢得尊重和主动。有时病历中与医疗行为无关的明显笔误,则不要过多的纠缠,否则会给人留下胡搅蛮缠的印象,反而适得其反。

对病历的质证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医学专业知识,还要具备很高的诉讼技巧,如果当事人不能独立完成,可以借助专业人士的帮助。医疗纠纷维权网的专业律师提出的质证意见通常都能被审判人员和鉴定人员采纳。

谨记:病历造假是致命伤,一旦查实将会造成医方的“猝死”,会大大减少医疗纠纷处理的难度、缩短医疗纠纷处理的时间。因此,患方一定要重视病历的质证,为自己赢得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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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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