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及计算方式
发布时间:08-13 浏览数:2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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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十九种,分为两类:
第一类,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九种情形,具体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类,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第一款、第44条第一项、第44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
(10)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
(1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
(1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
(13)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
(14)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
(1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
(16)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
(17)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
(18)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四项)
(19)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五项)。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1、计算基数。以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状况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且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2、计算时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