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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08-13  浏览数:1945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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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用人单位是否有违法行为。若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而且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欺诈或排除自己法定责任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即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若用人单位无违法行为,劳动者仍可依法定程序自由解除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之规定,员工有权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等提出辞职,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需取得用人单位同意,即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行使自由解除权时,应注意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以证明确在30日前曾向用人单位提交过书面辞职的通知,比如通过邮寄方式(封面注明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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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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